第一百零八章 诉讼请求(2/5)
章敏道:“这个还能有什么好话的,还要我再说一遍吗,你不会自己想啊。”
章敏是不想再重复那些难听的话又惹姐姐伤心。听章敏说,姐姐的那位舅妈的兄弟还是那家法庭的庭长呢,据说还兼着区法院副院长的衔,可能是为明年转为正院长作准备吧。这位未来的大法官大院长一开始还拒绝受理姐姐的诉状,理由自然是诉讼时效的问题。他说外婆去世已经过20年了,已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再受理。舅舅舅妈居然还帮腔作证说外婆去世确实已经过20年了呢。为了这几十万的家产,他们还真是利令智昏啊,连外婆的忌
都想改的,硬要在阴历还是阳历上纠缠,要是按他们的说法,外婆是10月10
去世的话,到今天就真的过了时效了。最后,直到姐姐责问他们有没有给外婆上过坟、做过周年时他们才稍觉羞愧地不吭声了。
然后,舅舅他们又胡搅蛮缠了一阵,目的无非是想证明姐姐是早在二年以前就知道房产的事,现在才提出来,就是已过诉讼时效。而那位庭长大,也就是舅妈的兄弟也明显偏袒,故意刁维,居然要姐姐先拿出能证明她确实是最近二年才知道房产被侵权的证据,然后法院才能受理这案子。他们的用心很阴险,是想拖过外婆的忌
,以达到超过20年时限的目的。
姐姐当然咬定是刚刚才知道侵权的事,这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决不能后退半步。并据理反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原则,起诉时只要符合下列四项条件,法院就必须受理案件的: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
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
民法院管辖。现在我们已经证明是在20年的时效之内,如果你们认为我们已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应该由你们提供证据,否则就应该视为符合诉讼前提。另外,现在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已成为原被告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法院在无法作出确切判断的
况下,是应该先予受理案件,然后再在审理过程中,进一判明
况,而不应该作为受理与否的先决条件。
舅舅他们心里自然是极不希望法院受理这个案件,只要再过一个月的话,我们就算再想告他们都会上天无路,下地无门的了。那位法庭庭长是舅妈的兄弟,当然也是站在舅舅他们那边,推三阻四地不想受理。
由于姐姐和舅舅起了争执,引来不少围观,其中自然有不少是当地
,多少知道一些内
的,纷纷为姐姐打抱不平。其中几个可能也是来打过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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